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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收费?高密自9月20日起开始实行!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规定,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山东省定价目录》中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经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价格进行评估,并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现予以公示。自2024年9月20日起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高密市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高密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区域分类

高密市市区临时性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来源: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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